“歪唱”國歌下月起將追刑責(zé)新京報訊(首席記者王姝)10月1日起,公共”歪唱”國歌等國歌的行為,由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構(gòu)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(zé)任。昨日下午,十二屆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以146票贊成、1票棄權(quán),表決通過了國歌法,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國歌法對國歌行為,制定了明確的罰則:在公共,故意篡改國歌歌詞、曲譜,以歪曲、貶損奏唱國歌,或者以其他國歌的,由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構(gòu)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(zé)任。我國在1990年和1991年分別制定了法和法,而國歌立法則一直是空白點。從2002年的九屆五次會議起,歷年期間不斷有代表、建議制定國歌法。今年初,總對國歌立法作出重要批示,會將國歌立法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。